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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中山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》的通知

中大党发〔2010〕16号

 
        各二级党委(党总支)、党工委:
        为加强我校关工委规范化建设,推动我校关工委工作,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对《中山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》进行了修订。现予以下发,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实施。
         附件:中山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

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
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

中山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
(2010年8月修订)

        第一章 总 则

      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校关工委”)的规范化建设,推动我校关工委工作,根据《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》、教育部党组《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》教党〔2009〕20号以及广东两办粤办发〔2008〕20号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修订本工作章程。
        第二条 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,有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机构。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,提出工作任务,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,开展工作。
        第三条 校关工委工作坚持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德育为主线,以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为根本;加强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,为培养造就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贡献。
        第四条 校关工委坚持“围绕中心、配合补充、因地制宜、量力而为、立足基层、注重实效”的工作方针。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紧密围绕我校建设高水平学校的总任务、总目标,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 第二章 主要任务

        第五条 配合学校工作,结合重大节日、纪念日、历史事件、校史和先进人物模范事迹,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,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、道德观和法制观念。
        第六条 配合党、团组织对青少年进行党团基本知识教育,推进党、团组织建设,帮助青少年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,坚定跟党走的信心。
        第七条 配合学校搞好校园文化建设,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学生社团和第二课堂活动,组织老同志和学生开展文娱活动,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。
        第八条 发挥老同志经验丰富的优势,为学校改革、稳定和发展出谋献策。发挥老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传、帮、带作用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教育工作。
        第九条 关心教职工子女的健康成长。协助附中、附小、幼儿园等单位开展对学生的教育活动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条 关爱和帮扶学习、生活有困难的青少年,根据量力而为和自愿的原则,开展帮困助学活动,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。遵照国家有关法规,组织老同志参与举办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活动,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就学、就业机会,为社会多培养各种人才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一条 开展调查研究。针对青少年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热点、难点问题,进行专题调研,提出建议、意见,供领导决策参考。

        第三章 组织机构

        第十二条 建立学校关工委和各二级单位关工委(或关工小组)。分别受同级党委(党总支)领导。校关工委有责任指导二级关工委组织开展工作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三条 校关工委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数名,委员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数名。校关工委主任由学校党委分管关工委工作领导担任主持工作;副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和学校现职校领导担任,协助主任开展日常工作;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离退休工作处和有关部门的现职干部担任;每届任期四年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四条 各二级关工委(或关工小组)设主任(或组长)一名,副主任(或副组长)一到两名,成员若干,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。组长由单位党政领导同志兼任,全面负责关工委(或关工小组)工作,副组长由退休老同志兼任,开展日常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 第四章 队伍建设

        第十五条 加强关工委班子建设。学校根据需要和离退休队伍的实际情况,适时调整、充实校关工委成员,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六条 为了加强自身建设,不断提高思想水平、工作水平及业务能力,保证关工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,制定以下制度:
        一、计划、检查汇报制度。关工委(含二级关工委组织)应有年度工作计划。校关工委每年对各二级关工委组织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,包括工作进展、经验和问题。并将检查情况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关工委汇报。
        二、学习制度。关工委成员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者要加强对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学习;加强对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学习;加强对上级关工委的文件、工作必需的业务知识的学习;做到老有所学,老有所教。
        三、工作例会制度。定期召开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,交流情况,制定计划,研究、决定重要事项。建立主任例会制度,沟通信息,研究工作,处理日常事宜。定期召开二级关工委(关工小组)负责人会议,汇报、交流、研究工作。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、理论研讨会。各种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,切实提高会议质量。
        四、总结表彰制度。校关工委和二级关工委(关工小组),应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,并推荐出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,经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,报校党委批准后予以表彰和奖励。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工作交流表彰会议。
        五、文书档案制度。关工委有关文件、图片资料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收存管理。对上级和自身印发的文件、工作计划、总结材料、会议精神、活动记录、调查报告、典型材料等应进行分类整理,列出目录,妥为保管。建立离退休高级专家技术人员数据库,向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工作。
        六、宣传制度。不断总结经验,抓好典型,以点带面。利用网络媒体加强对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,营造良好环境,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。

        第五章 经费

        第十七条 校关工委经费来源:(一)学校行政拨款;(二)校内外单位赞助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八条 校关工委每年向全委会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。

        第六章 附 则

        第十九条 各二级关工委(关工小组)可以参照本《章程》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。
        第二十条 本《章程》的修改和解释由学校关工委负责。
        第二十一条 本《章程》自校党委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。